吴亮律师
工伤保险三个一次性领取顺序为:先领伤残补助金,再领医疗补助金,最后领就业补助金。
分析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金的领取需遵循一定顺序。首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给予因工伤致残劳动者的基本补偿,根据伤残等级确定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补助。最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
提醒:若工伤职工在领取过程中遭遇阻碍,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工伤保险基金拖延支付,表明问题比较严重,应及时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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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申请:工伤发生后,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职工可凭此决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顺序领取: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工伤职工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随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争议解决:在领取过程中,如遇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方面的阻碍,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补助金。若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工伤职工的请求,但对方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请工伤职工务必了解并遵循上述操作流程,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